建筑工程预算纠纷按如下处理: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3、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不能因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违约责任追究十分困难就放弃追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都是产生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完成某一工程项目或某一产品,就必须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材料、机具)和资金,这些资源消耗是随着生产因素及一定生产条件变化而变化的。作为定额则是在当前正常条件下完成单位合产品所必须的劳力、材料、机具设备及其资金消耗的标准数量,所以说定额即是标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则是确定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合理消耗的数量标准。
(一)定额的直接套用
当施工图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内容完全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套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标准图做法说明,选择预算定额项目.
2、应从工程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仔细核对,才能准确地确定与施工图相对应的预算定额项目.
3、施工图中分项工程的名称,内容和计量单位要与预算定额项目相对应一致.
(二)定额换算
预算定额乘系数换算:根据定额的分部说明或附注规定,对定额基价或部分内容乘以规定系数.
换算后基价=定额基价+调整部分金额(调整系数-1)(当只是定额中部分内容调整时)换算后基价=定额基价(调整系数)(当全部定额调整时)
(三)砂浆,砼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
当工程项目中设计的砂浆,砼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保温材料配合比与定额项目规定不相符时,可根据定额说明进行相应换算.在进行换算时,应遵循两种材料交换,定额含量不变的原则.
换算后基价=原基价+(换入单价+换出单价)定额材料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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