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员身份转换,车祸后难定工伤
时间:2023-06-05 08:31:35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在邮政系统工作了多年,今年在投递报刊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左股骨被撞成粉碎性骨折。单位不但不同意配合我做伤残鉴定,还开除了我。9月14日,九江县江洲镇邮政投递员杨某向本报如是反映。

杨某告诉记者,3月24日,他投递报刊途经江洲镇九洲村四组时,与人发生车祸。出院后,他便申请伤残鉴定,但九江县邮政局不愿在鉴定表上盖章,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无法认定他工伤。更让他感到难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一个月后,该局还开除了他。我是1994年开始在县邮政局上班的,2000年被调入江洲邮政所。工作这么多年,单位哪能随便开除我呢?杨某说。

9月14日,记者就此赶到九江县邮政局核实情况。该局负责人这样解释:我局于2008年4月份开始对农村投递业务实行外包制度,与投递员的关系也由雇佣关系转为业务承包关系,因为杨某之类的投递员与我局无劳务关系,故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之前,考虑到像他这样的投递员在邮政部门工作了这么多年,我们就从人情角度给他们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以,这次杨某因车祸住院,保险公司理赔了1739元,这就包含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对于杨某自述被开除一说,接受记者采访的九江县邮政局周主任称,邮政投递外包协议一年签一次,该局去年与杨某签订的合同终止日为今年3月31日,杨某发生车祸的时间在3月底,该局给他机会,让他找人顶岗,但他所委托的人干了十来天就干不下去了,而投递业务不能停下来,所以在杨某与该局外包协议到期后不能续签协议的情况下,该局找了其他人取代杨某,不存在开除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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