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的1月26日,冷不防出台的新国八条涉及到营业税的调整。浙江省农税中心迅速反应,发通告称1月28日即施行新的营业税标准,房产证未满5年的住宅转让的营业税征收基数由原来的成交差价变为成交总金额。
春节期间,坊间有传言称二手房交易中的营业税开始执行时间有所调整,记者从省农税中心得到了调整后的新时间节点。
早在1月28日下午,记者曾经致电省农税中心,工作人员称当日就施行新的营业税政策,并表示以哪种标准收税,要以房管局的受理时间为准。而记者再次致电省农税中心,工作人员称开始执行的时间有所改动,主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成交(指6大城区,不含萧山和余杭区)由原来以房管局受理时间为准调整到以网签时间为准。
工作人员称,在1月27日之前(含27日)成交的合同按照原来营业税调整,之后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大部分成交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所以可能涉及到很多协议,比如意向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这些都不能左右省农税中心认定的标准,省农税中心唯一的标准为交易合同上的成交日期,即上传到网上成交系统的日期,他们在拟定征收数额的时候会进一步核查签约时间。
至于萧山区和余杭区按照哪个时间节点执行新变化呢?省农税中心工作人员称这个不在他们的管辖之内,要看当地的地税部门的规定。
记者分别致电萧山区和余杭区的12366地税热线,得知这2个区域对于新营业税执行标准的时间节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萧山目前仍旧按照房管所的受理时间为准,受理单时间在1月28日之后的按照新标准执行;而余杭区设有二手房申报窗口,征税时按照申报时间为准,1月28日之后申报的开始按照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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