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督有哪些分类原则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二、行政监督标准有哪些
1、宪法标准。以国家宪法为标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制定的规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法律标准。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类法律为准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遵循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3、纪律标准。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一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需要大量的针对具体政府部门的纪律和制度。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及行为规范,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
4、公共政策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定、准则和策略等。执行政策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违反政策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和制裁。
5、还有职业道德标准、合理性标准等等。
法律规定:
《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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