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是: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婚介需要什么手续
(1)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2)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3)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
(4)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5)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6)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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