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的执行问题,指出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首先,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发生变化,这并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执行。
其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受 公 司 名 称 变 化 影 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化不会对劳动合同产生直接影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已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信息达成一致,即视为双方已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尽管如此,用人单位在变更名称、住所等事项时,仍需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变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书面通知或未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则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用人单位不得以名称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劳动条件。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在变更名称、住所等事项时,涉及对劳动者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损害,则该变更内容无效。
综上所述,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受公司名称变化的影响有限。但用人单位在变更名称、住所等事项时,仍需依法进行书面通知,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名称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劳动条件,涉及对劳动者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损害时,该变更内容无效。
总之,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发生变化时,仍然有效。但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在变更名称、住所等事项时,需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名称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劳动条件,涉及对劳动者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损害时,该变更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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