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行。
一、哪些情况经济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缺乏有效要求,不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适用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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