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借款人办理贷款之前,需要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再由借款人去申请个人的住房按揭,进而填写相关资料,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二)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三)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四)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六)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七)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八)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大概需要多久
(一)申请人有本市的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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