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份,市民赵女士买下了一套住房。可近日,赵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原房主要撤消3年前双方签订的购房契约。
都住了3年了,房子怎么又被要回去了?赵女士昨天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诉委屈。
住了3年原房主要她腾房子
昨天,赵女士告诉记者,当年签订房屋购买契约时,双方约定等2002年7月份办下房产证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赵女士说,从那时起她就不断地催原房主尽快办理房产证,但对方一直拖着没办。赵女士认为现在房价猛涨,原房主觉得卖得便宜了,就不想卖了。
原告律师说了两条要房理由
赵女士是这么猜测的,可原告的代理律师姜锦程不承认。姜锦程说,原房主孙先生认为当时卖房子时,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因此合同理应是无效的。还有,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协议上是孙先生的名字,而将房子卖给赵女士的契约上签的是孙先生儿子的名字。所以,孙先生觉得完全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房价上涨后悔的卖主还不少
房子到底归谁?记者咨询了市北法院的法官。法官说,房屋的归属应以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根据这一规定,房子目前应归孙先生所有。但是,孙先生和赵女士在2002年自愿签订契约,所以是有效的。随后,记者又从各基层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此类诉讼猛增。而且,都是在双方没办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出现的。
早报提醒你
没有产权证买房留一手
市商品房交易中心的宫先生告诉记者,所有在交易中心挂牌出售的房屋首先就得具备房产证,在交易时需要产权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或者产权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在交易中心是不能买卖的。”宫先生说,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产权归属不明晰,特别容易出现纠纷。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私下交易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时,可以采取公证买卖合同或找律师现场出具法律文书的形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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