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4年前花22.5万多元,买下了望京西园一套73.84平方米的房子,但因为卖房人崔先生反悔,一直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陈女士起诉至法院。
开庭时,崔先生拿出一份判决书。原来就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因为崔先生原单位起诉要求收回房产,法院已将该房产判给了那家单位。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崔先生想通过法院判决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崔先生补偿房屋差价款47.6万余元,同时退还陈女士订金1.4万
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俞里江告诉记者,看到房价上涨后,一些卖房人开始要求买房人加价。加价不成时,有些人便开始采取其他手段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比如让其他的房屋共有人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或者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有的房主则以拒收房款等方式,制造买房人延期付款,再主张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有些房主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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