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时间:2023-04-05 18:31:05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办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给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一、刑事诉讼管辖怎么规定

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6、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7、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9、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10、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哪些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哪些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