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某一作品的作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包含许多权力,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力可以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各种权力可以分别与不同的民事主体共享时,就会形成著作权共享。共有形式既可以是对作人身权的共有,对作财产权的共有,也可以是全部作权的共有。与一般所有权共有一样,作权共有可分为两种类型:按份共有和共有。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共有权不能在物化状态下分割,而应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收入分配比例来反映各权利人的共有份额。共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的是,就合作作品而言,合作作品的作权是按份共享的,合作作品的作权是共同共享的。
著作权共有如何产生
(一)著作权共有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有多个合作创作者。主要情形分为参与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创作完成三种情况。
(二)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协议,约定了著作权是共同享有的。如一个作品的创作完成是甲提供的方案,由乙做具体完善,双方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品完成后著作权共同享有。
(三)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著作权的转移而形成的。如甲将属于自己的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是赠与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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