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关系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因此饮用水安全尤其重要。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若隐瞒、缓报、谎报,将最高被处3万元罚款。
隐瞒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将最高处罚3万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于11月30日前征集公众意见。据了解,《办法》拟对四川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了详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将安装视频监控。
目前,很多居民区门前有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其中多数设备摆放于露天,无人看管,针对这种新型供水形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办法》特别提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需置于所在的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现制现售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
此外,根据《办法》,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管网系统将禁止与公共集中式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而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同时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邀请业主(用户)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果有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将最高处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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