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借款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的贷款购房分配问题上,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此进行平均分割处理;而对于那个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说,则应对其前任配偶作出相应的折价补偿。
若该房屋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进行贷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此房屋仍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其中的按揭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配偶所参与的清偿部分,理应给予适当的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果不到两个月,离婚房产需要分割吗
1.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双方事先有所明确约定,否则任何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将不予分割。
2.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应由双方秉持诚意进行协商,并依据协商结果自行处置。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法院依照财产实际状况,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与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裁决。
3.若夫妻在书面形式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就应该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4.当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义务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5.在离婚过程中,如有一方故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所有权。
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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