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出具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出具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需准备材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及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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