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同一地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一个月以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即属违法。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没有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哪些是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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