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是否承担婚前债务
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婚前债务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配偶有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当事人事后追认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第二,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资本所得和其他合法所得。(2)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权,如婚前一方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利益,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益。(4)婚前,一方以货币和权益的形式存在,婚后则以另一种财产形式出现。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姻登记后,一方单独取得的或者双方共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三,最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字或随后夫妻认可产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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