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负债婚后是否应由配偶共担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可以不用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下列的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1.查明共同债务的性质和数额,如是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还是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数额为多少。
2.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享有用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仲裁、调解等方式来实现。
3.如果是因配偶行为导致的债务,可以考虑通过离婚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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