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双方合作方式,在合作中正回购房将债券出资给逆回购方,但是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债券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而是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在双方约定到期后,再进行解冻。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相关要求也不一样,那么,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新规各地都有哪些规定?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新规:
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其中1手=10张,1张债券=100元。在逆回购操作中,使用证券交易“卖出”通道,申报数量单位“张”。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计算方式:现价=利率、逆回购申报价格=自行设定的利率。
年化收益率分摊方式:
获得的收益=(每百元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360天)×操作的国债逆回购天数。
(注:深圳的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为365天,上海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仍为360天。)
10.逆回购的计息方式:T日进行的债券回购,T日开始记债券回购息,以自然日计算。
(以下活期利息称“利息”,国债回购收益率称“国债息”)
例:T日买入7天期国债回购204007,则7个自然日后即T7日资金回到账户。
国债息记T日—T6日。共7个自然日。(遇长假资金仍只记7个自然日国债息*)
*因该项业务极易涉及资金账户余额的活期利息,则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情况①: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即当日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T日有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即当日不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无利息。
反之: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即通过其他证券交易获得的当日不能做转出至银行但可以继续参与交易的资金,则T日不计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仍旧无利息。
情况②:遇长假或节假日时。由于举例产品为7天期国债回购,则长假以9天为例。
T日购买204007,T日资金“可用”“可取”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T7日由于9天长假交易停止。资金无法按时到账则长假期间不计利息。
长假后第一个交易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情况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四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四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
T1日即周五,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清算为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后的T1日即下周一(此处T日为周五资金到账日),则周六、日也不计利息。
同样T1日(周五)(此处T日为周四交易日)再次买入204001,同样周六、日不计利息。
情况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五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五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因为交易清算为T1日(为下周一),则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
1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注: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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