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5-07 15:53:08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其他作息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其他作息方式”是指特殊的作息时间制度。特殊工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包括多种具体工时制度,我国已实施的具体工时制度主要有:缩短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

缩短工作时间制又称缩短工作时间制。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或者每周的工作日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特硬、特重、有毒有害、压力过大的劳动者和哺乳期女职工。例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工每天工作时间内,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可以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其次,综合计算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时间段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工作时间的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但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办公、集中休息、轮换轮换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的规定,除部分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允许以年或季度为工时综合计算周期外,一般以周或月为计算周期,不定时工作制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指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按工时计算劳动量的定时工作制,而不定时工作制则是直接决定劳动量的工作制。对实行非正常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核定工作量,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标准工时计量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计件制又称计件制,它是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者一定工作量,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非正常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程序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我国实行的各种具体工时制度,如缩短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计件工时制度。文章中有详细的介绍,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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