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由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然后复议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
在接收相关资料并阅读完毕之后,被申请人必须在十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的回复。
复议机关将会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和批准复议意见。
最后,复议机关将制定出完整的复议决定书。
而行政复议发挥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以解决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主旨;
其次,它直接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展开审查;
再次,其判断标准主要聚焦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
第四,将书面审理作为主要的审理方式;
第五,以行政相对人作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以及第六,以行政机关自身作为处理该事项的主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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