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1958年8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XX市西城区鸭子桥南里1号楼地下室7号。邮寄地址:XX市XX小街8号院1号楼4单元101室。联系电话:123456789.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历城区华龙路999号13号楼4单元1201室。邮寄地址同地址。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二区13号楼1单元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XX市山大南路5号。联系电话:58585858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西区号楼1单元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XX市山大南路5号。联系电话:3636363636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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