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配偶又回来了,可能会申请撤销其失踪或死亡的宣告,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但人身关系不自动恢复。就是说,继承所得的财产,要返还原物或者作出适当补偿。但是一旦已经进行离婚诉讼并得到离婚判决,或者经宣告其死亡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可自动恢复。如果已经再婚,现在的婚姻关系不受其失踪或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影响。当然,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应宣告失踪或死亡而被解除,被宣告的当事人回来后仍然要承担对子女的责任,但是若然子女已经被收养,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综上,就算配偶下落不明,也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从而解除与其之间的婚姻关系。就算过后其失踪或死亡的宣告被撤销,如果你已经再婚,先前的婚姻关系也不会恢复,不会导致重婚。
配偶失踪之后,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那目前来说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毕竟现在找不到对方的人,自然也不清楚对方是不是想要离婚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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