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还能追回欠款吗
在公司宣告破产并倒闭之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方偿还其所负债务。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时,债务人应向破产管理机构提出债权申报,以便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若破产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用于分配,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剩余的债务将不再得到偿还。
关于公司债务的偿还方式,货币偿还是最为常见且典型的方式,即根据债务的性质和金额,通过货币直接进行清偿。
此外,还可以采用应收账款、股权或债权以及劳务等方式来偿还债务。
债权人的同意无疑是实现这些偿还方式的必要前提条件。
同时,关于公司合并前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予以继承。
综上所述,尽管公司面临倒闭风险并且可能产生大量债务,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仍然有望能够全部或部分得以追回;而关于债务的清偿方式,也存在着多元化的可能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若企业无法偿还所欠款项,法定代表人可实施如下策略:申请延期支付或分期履行义务。
与债权人协商谈判,恳请延长还款时间以及采纳分期还款之办法,从而缓解近期内的资金负担。
申请启动破产宣告程序。
倘若公司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流程,或者虽然已经结束清算但是资产数额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宣告程序。
寻求司法援助。
如有担保人,则可敦促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若无担保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裁决。
吸引投资方或调整经营策略。
考虑出售部分业务或引进新的投资方以拓宽资金来源。
申请政府援助。
研究是否能够申请政府提供的相关政策扶持或援助。
寻求和解或重组方案。
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和解或重组协议,以修改还款条款。
在企业无力偿还所欠款项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个人承担责任,除非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混同等特殊情形。
在公司注销之后,其债权债务应当通过清算程序予以解决,清算所得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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