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出资瑕疵情况下是否可转让其股权
可以转让股权。
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瑕疵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成立要件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成立要件是:
1.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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