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出资不实以及股东抽逃资金的情况下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一、出资缺陷下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出资缺陷下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部百分之二十,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百分之八十,构成股东出资不足;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
3、虚假出资。也就是说,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或转让其出资的产权,形式上出资,但本质上没有出资;
4、抽逃出资。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股东秘密抽逃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
二、公司的资金如果不能抵债法人之类的事吗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
三、公司倒闭是找法人还是股东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
、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