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投票制和多数投票制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一种投票的方式。
一、累计投票概念
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
二、多数投票的概念
多数投票制是指进行一股一票的投票表决时,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对每位董事分别表示其赞成或反对意见。在这一投票机制下,小股东通常无法选出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因而,该机制对小股东不利,而对大股东很有利。
三、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规定了选民表达民意的方式,以及把这些民意转化成结果的方法。研究投票制度的学问被称为“投票理论”,始于18世纪,对各种投票制度提出严谨定义和改良建议,属于政治学、经济学、和数学的子学科。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投票制度会详细规定“选票”的形式,以及计算投票结果的算法。投票结果可能是单一候选人获胜,也可能是多人获胜,如立法机构的选举。投票制度也会表明选民的投票权如何分配,以及选民如何被分配到独立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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