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出现纠纷中介费能不能退
时间:2023-03-21 14:03:11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大多情况下,中介费是由买方来承担的,一般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大致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卖方出现违约、中介违约、买方违约、中介违规承诺,我们针对性地来看:

第一种情况,卖方出现违约。这种情况,买方跟中介签的居间合同仍然有效,中介也履行了居间服务,这时中介一般不会退还中介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中介一般在居间合同里要求违约的一方即业主退还中介费给购房者。

第二种情况,中介违约,比如房子因产权问题无法过户的,过错方是中介,他们没有尽到房源核验的义务,中介费应予退还。

第三种情况,买方违约,如果买方出现情况不想买了,打算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

第四种情况,中介违规承诺。有些情况下,中介违规承诺帮助购房者买房,比如购房者本来没有资格买房,中介却承诺可以帮助购房,此种情况下中介是过错方,必须退还中介费。

一、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怎么办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居间方的权利

(1)居间方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委托方利益受损时,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②、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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