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一、食品安全设施认证有何目的
实施食品安全设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
二、婴幼儿食品标准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什么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自查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1、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2、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3、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5、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6、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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