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在的公司是在市级城市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百多万,股东加我六个人,当时我的股份是5%和借公司的20万,在正式到工商局注册的时候注册股东是5个人没有我,我问大股东(注册时股份62%)为什么没给我注册,他给我的理由是,我的股份在他的股份里,后补了购买大股东股份的合同,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和我给公司借的钱能收回吗?
律师解答: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楚完毕后,才能申请破产;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比如您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而欠外面300万,那么也应当以150万为限,以1比2的比例,履行对外债务;
3、股东应当履行交足注册资本的义务,以最终注册资本为限,不足部分,按照之前认缴或分红比例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
4、根据相对性原则,既然注册的时候,没有您的名字,那么公司破产的事情,跟你无关;但是最大可以根据情况,依照您与他签订的合同,要求您履行相应的责任;
5、您借公司的20万,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借的,那么应当还给公司;若向最大股东借的,应当还给最大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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