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地产权证除名事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房地产权证等关键性资料至当地房管局或相关部门提出房产证变更登记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其次,房管局或相关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最后,在确认申请材料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房管局或相关部门将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除名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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