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只写了女朋友名字后再领证可以吗
可以的。
当夫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他们便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婚前购置的房产登记为两位所有者的名字,这样一来,这处房产就变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男方是否能够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上添加女方的姓名,实际上答案取决于多个方面因素:
(1)如果是全额购房,若男方以全款方式购得房屋,并且表现出他个人愿望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让房地产权证上面包含女方的姓名;
(2)若采用的是按揭形式购买,无论是男方的个人意愿还是什么其他考虑因素,即使男方愿意,也无法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女方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没领证买房写女方名字能要回吗
对于相关事项决断时,鉴于具体情况的差异与变化,在决定是否能够将房产无偿赠予女友以及赠予流程完成与否后赠与是否生效这两个问题上需要进行详尽深入的研究和慎重考虑.首先,若房产已在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被赠送给了女伴,则可以确定的是此房产自此时开始即失去了原所有人的控制权,并由新的受让方享有所有权;然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若双方有通过合法程序办理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且还在公正机构处就此赠予行为办理了公证,那么从最后的角度来看,尽管男方提出因恋情破灭而希望回收住房的诉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此时房屋依旧无法收回。
假若男方在签署该赠与协议之初便明确规定了附加的“双方必须在结婚后方能启动该赠与合同”这一生效条件,则可视作附加条件赠予之行为,在此情形之下,这份合同仅在双方结婚之际方可激活并产生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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