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要求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添加其姓名时,必须保持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为了使男方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中能够加入女方姓名,唯有通过男方将自有住宅的部分所有权份额以出售或转让的方式过户予女方,使女方最终成为该住宅的共同所有权人,方可进行相关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办理。
这一过程中,前提条件是房主需已获得住宅的完整产权,包括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3个主要证件及住房贷款已经付清且无任何抵押负担。
在上述所有必备住房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均可持各自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籍本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一同前往相应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增加女方姓名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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