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行 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损失赔偿等。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具有司法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损失赔偿等。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行政行为,但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具有司法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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