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的概念特征
居住权的概念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五个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居住权是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物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5.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居住权人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n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住宅的位置;\n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n(四)居住权期限;\n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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