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立遗嘱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临终遗言能作为口头遗嘱吗
构成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
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临终之时的遗言,这一场景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这一条件,因此需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临终遗言当时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此时临终遗言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该临终遗言就因不满足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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