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
4、要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还需要承担补足责任吗。
一、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有下列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如何定义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
三、进行保证担保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1.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4.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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