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协商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工伤待遇如何结付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磋商,从而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协商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一般都能自动履行。
2、调解
一般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规劝说服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自然协商,达成协议,从而使工伤保险争议得以解决的方式。调解有利于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但是,调解不是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必经程序,当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时,他们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
是由第三方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判断,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对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但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因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
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工伤保险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诉讼是工伤保险争议得以解决的最终的最有效力的方式。
一、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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