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193号窗口
二、来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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