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及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申请人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提交复员,退伍,转业证明;
2、对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对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必考试;
3、考试岗对已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的申请人,按照规定考试科目一,科目三。
办理程序:填表,拍照,体检,复印,受理,缴费,培训,考试预约和考试合格(申请小车驾驶证的不必考试),复核,领证。注:其中培训流程需到驾校参加,由驾校安排。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办
责任处室: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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