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材料:
1、驾驶证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单寸白底照片一张。
(二)办理地址(可就近选择):
1、车管所大院内驾驶证业务大厅(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
2、车管所驾驶人服务站(温州市车站大道双龙路口银苑大厦二楼)
(三)请注意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需符合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规定。
2、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以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二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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