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
设定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申报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原件
3.《律师执业证原件
办理程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并逐级上交省司法厅注销。律师应当交回但拒不交回执业证的,由省司法厅予以公告注销。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0577—88371890、8837187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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