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原公证机构同意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意见。
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意见。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处长。
2、处长对经办人提交的初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厅。
办理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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