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设区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报告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公证员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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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皇岛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条款号:第十五条;条款内容: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颁布机关:司法部;实施日期:2006-03-14;
三、秦皇岛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流程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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