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判定申请流程:1、被判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查询后出具《法医判定委托书》;2、被判定人持《法医判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材料到法医判定中心判定;3、判定的依照“首诊负责制”的准则受理判定,认真问询受伤史、查验伤情并及时摄影,依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查看及复查,某些医学材料应依照“会诊准则”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判定人制造规范化的判定书(包括判定正文、损害照片),依照《判定书审阅签发准则》由有关领导审阅签发后交法医判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办案单位收取判定书;5、弥补判定和重新判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到法医判定中心进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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