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和不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最理想,纠纷最少。
2.如果员工长期请假,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先发函限期到岗,告知逾期不来解约;确认收函后仍未到岗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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