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中介做了必要的审核和介绍服务,他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不受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至于向谁收取中介费,则根据双方的中介合同确定。中介合同注释:
1。合同名称
合同约定的服务为中介服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避免混淆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合同名称也应当为中介合同。
2。中介服务的合法性
有必要分析本协议提供的中介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合同无效。必要时,应在合同中适当说明委托人和中介人的情况,以免日后因合同主体引起纠纷。除委托人和中介人外,合同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涉及中介人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4。中介类型通常包括报道中介和媒体中介。报道中介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中介,媒体中介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的中介。如果中介协议类型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中介今后是否成功提供了中介服务,进而确定该中介是否有权获得中介报酬。
5。中介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提供的具体中介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应约定成功提供中介服务的标准,即实现中介目的的标准(应注意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委托人与对方签订新的协议后,在中介的中介下签订合同,这改变了原来的合同)更多)。此外,还可以约定提供中介服务的期限、方式和证明方法。这样,以后就可以避免是否提供中介服务、是否达到中介目的的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6。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委托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比如,经纪人应负责收集合同相对人的资质、相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信息,并如实告知委托人。这样便于确定居间人以后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确定居间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居间人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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