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提交资料(二楼12、13号受理窗口)—注销签发。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
4、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5、房地产抵押合同;
6、按揭注销申请。
备注:
1、抵押人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书、抵押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工作时限:当日办结。
注:2002年10月8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登记的,在二楼其它受理窗口受理,注销登记工作时限为: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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