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产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一般都需要确定合同的效力,确定合同效力后才能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要如何才能具有合同效力
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必须首先确认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一定的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的合同。此类合同成立后往往欠缺某些有效条件,若后来此条件具备了,则转化为有效合同;否则,也可能转化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从而自始无效。
其次,确认合同是否无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确认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变更或者撤销情形的,主要情形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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