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男方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一般按照以下方法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优先考虑另一方取得抚养权。司法实务中,如果一方出轨,该情节可以作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同时结合其他条件,由法院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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